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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中心城区2015年秋季绿化造林安排意见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6-09-07 00:00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做好安康中心城区绿化造林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森林安康建设,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建管并重、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按照“突出中心城区、突出重点项目、突出啃硬骨头”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全民绿化造林活动,大力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精细化示范街区建设工程、城区周边绿化工程、绿化进单位进万家工程和全民义务植树五大工程,力争建成绿化层次鲜明、景观绿量丰富、生态环境优美的国家森林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加快重大绿化项目建设,启动开工3个公园绿地项目,完成6个绿化续建工程和7个道路绿化项目;开展2处已征待建空地过渡性绿化,完成2个森林文化体验工程建设。
            1、公园广场建设。开工建设西郊公园和滨江三期绿化景观项目,年内实现形象进度50%;启动新罗寺公园建设,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实施裸露地块绿化覆盖;完成兴安公园绿化改造提升,完成江滩公园二期、东坝防洪堤绿化亮化、汉江公园外滩慢行绿道、博物馆附属地绿化和藏一角广场绿化等项目的扫尾工程,年底前竣工投用。
            2、城市花园建设。建成高新二路樱花园项目,新增绿化面积3.35万平方米,建成一处1万平方米的生态林荫停车场;在创新三路新建一处花卉培育中心,建设面积1.99万平方米,实现高新区节庆会展花草摆放全部自给。
            3、道路绿化配套及改造提升。完成高新区创新路一标段、高新二路、高新三路绿化工程,完成董家沟路和长岭南路一期绿化配套。本着栽树增荫、建园增景的要求,加大现有道路增绿补绿工作,推进实施兴安中路、金州南路绿化配套,完成南环干道绿化改造提升,全面提高道路绿化档次。
            4、过渡性绿化。开展已征待建空地综合整治,加大过渡性绿化工作力度,完成长岭南路56亩、南环干道14亩已征待建空地的过渡性绿化,进一步加强和保障中心城区绿化项目用地供给。
            5、森林文化体验。加强普及森林文化知识,促进生态文化教育,满足青少年森林文化体验需求,建成秦巴植物园和香溪洞森林文化体验中心一期工程。
            (二)精细化示范街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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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建管并举,以管为主,突出重点、解决难点、营造亮点”的思路,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区建设,以“三横两纵”为核心(即香溪路、大桥南路、南环路、育才路、巴山路中路),实施绿化示范街区试点工程,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试点,推进城市绿化景观提升,巩固和拓展创卫创园成果。
            1、节点绿化靓化。高标准规划设计并实施完成市、区财政局、潮都荟、金州国际城门前等四处节点的立体绿化和景观绿化妆点,打造地面有绿带游园、临街建筑外墙有立体绿化的街区景观。
            2、采取拆旧建绿、拆墙透绿、立体绿化等措施,实施市骨科医院、安康宾馆和巴山中路市政府家属院等拆旧建绿项目,着力增加城区绿地绿量、方便市民休闲游憩。
            3、强化示范街区行道树、游园、绿化带的养护管理,实行精细化、常态化养护作业,达到树形美观、街景靓丽的整体观赏效果。
            (三)城区周边绿化工程
        以安康城区周边山体、水岸、城市出入口、交通要道为重点,大力实施张滩镇大庙山和恒口镇月河村山体造林、香溪洞沿线墓地绿化、“三河”水岸造林、城市出入口景观绿化、207省道生态示范路建设和瀛湖景区节点绿化、城市周边集镇绿化等,推进森林安康建设,实现造林绿化新突破。
            1、山体绿化。完成张滩镇邹家坡村大庙山560亩山体工程造林,新建生态景观林380亩、核桃经济林168亩。完成恒口镇月河村山体100亩工程造林。
            2、墓地绿化。完成香溪洞景区至二天门沿线可视范围的墓地绿化,遮挡坟头368座,栽植乔木1200株。
            3、景区绿化。做好瀛湖景区入口迎宾景观和停车场绿化工作,加快推进火石岩码头综合改造,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加强香溪洞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中幼林抚育管护工作,突出抓好森林防火。
            4、水岸绿化。完成月河、吉河、黄洋河“三河”至少50亩水岸造林,做好往期150亩水岸绿化的抚育管护。
            5、城市出入口绿化。继续推进城东枣园段、城西马坡岭段、城北关庙段等城市出入口道路绿化改造提升工作,加大实施省道207汉滨段公路沿线防护林带工程,做好道路节点绿化小品景观建设,打造省级生态示范路。
            6、集镇绿化。继续抓好城区四办及周边十个镇的集镇绿化工作,每个镇办落实绿化点,组织辖区社会团体、干部群众开展义务植树绿化活动,深化镇村墓地绿化工作。重点完成谭坝镇松坝社区、县河镇红升社区、江北办清水苑社区绿化工程,着力打造山水相间、健康生态、服务设施完善的园林式生态社区。
            7、城市副中心绿化建设。做好恒口示范区绿化,完成示范区飞地一路和月滨南大道一期配套绿化工程,启动实施月滨南大道二期(凤凰社区段和产业园区段)和月滨北大道配套绿化工程。完成恒口集镇绿化带、观景点绿化补植提升,大力推进示范区内单位社区、移民集中安置区的绿化工作,推进完成恒叶路绿化配套工程。
            (四)绿化进单位进万家工程
            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工作,推动城区所有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医院绿化提档升级,打造绿色示范亮点。发展屋顶、阳台等立体绿化工作,新增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绿化进单位进万家工程任务及项目内容按《安康中心城市身边增绿工程实施方案》(安创指字〔2015〕15号)落实。
            1、创建园林式单位。按照园林式创建标准,城区有条件(占地15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全部开展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逐级创建成为区级、市级、省级园林式单位,推动单位绿化提升档次。单位办公室摆放绿植花卉,机关院落增加乔木数量,见缝插绿,建绿带花池,扩大绿化面积。城区学校、医院都要在门前、院内种树增绿,各商场、营业网点(银行、通讯、邮政)要在办公及营业区域适当摆放绿植花卉,美化场所环境。
            2、家庭绿化美化。推动中心城区32个社区全面开展绿化进小区、进家庭活动,住户100户以上的小区(家属院)必须创建成为园林式居住区,每个社区培育绿化示范家庭不少于300户,中心城区绿化示范家庭达到10000户。由城区四个办事处牵头,组织发动社区、街道开展绿化美化工作,对社区的空闲地、边角地栽树种绿。组织各居民小区(家属院)开展院落绿化整治,利用腾退空间栽树建绿,改善居住环境。发动住户进行家庭绿化,商住楼居民按一人一盆花一户三盆花的标准在居室阳台摆放绿植花卉,组织开展争创绿化示范家庭活动。
            3、单位、小区绿化美化。实施江南、江北污水处理厂空地绿化,完善清水园社区公园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完成新强怡景苑一期工程小区绿化项目。启动实施欢乐世界二期绿化工程,完成高新区仓房楼项目绿化配套和儿童医院、汉滨公路段、荣氏饮品厂、帝奥电梯、北医大、昌达驾校等单位绿化工作。
            (五)全民义务植树工程
            确定10月份为秋季义务植树活动月,期间在市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中组织开展“植树周”活动。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社区、居住小区、商业企业都要广泛发动,积极参加义务植树绿化活动,要见缝插绿,开展门前庭院绿化、屋顶阳台绿化,倡导居民养花种草,绿化美化院落居室。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及汉滨区十镇四办要广泛发动所辖机关、单位、企业的干部职工到划定的绿化点或集镇规划区参加义务植树绿化活动。要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契机,动员群众在各自房前屋后、村庄路旁开展植树活动,发展农庄经济,绿化美化家园。市直、中省驻安单位承担有城区绿化治理帮扶任务的,要继续做好秋季造林和绿化帮扶管护工作,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到各自绿化帮扶点开展补植补造、培土施肥、除草扩盘、浇水管护,巩固和扩大造林绿化成果。
            三、责任分工
          (一)汉滨区政府:按照本安排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秦巴植物园、兴安公园、清水苑小区等项目建设,负责落实城区四办周边十镇和单位、社区绿化工作,做好周边山体、水岸、墓地绿化工作。落实1处市直机关单位参加秋季义务植树活动的地点。
           (二)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按照本安排意见的内容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绿化项目建设任务,完成辖区内秋季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好本辖区义务植树活动。
          (三)市规划局:负责园林绿化工程和绿化示范街区建设的规划、审批,做好项目保障工作。
           (四)市住建局:按照本安排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和立体绿化示范推广,加快完成“三横两纵”绿化示范街区项目,做好公共腾退用地的拆旧建绿工作,及时完成工程建设。牵头组织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家属院)创建工作。落实1处市直机关单位秋季义务植树活动地点。
           (五)市林业局:按照本安排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完成森林文化体验中心一期项目建设,抓好周边山体绿化工作,督促指导绿化帮扶单位完成包抓的绿化项目。落实1处市直机关单位参加秋季义务植树活动的地点。
           (六)市国土局:负责过渡性绿化工作,加大已征待建空地综合整治,实施长岭南路和南环干道两宗用地的过渡性绿化,保障中心城区绿化项目用地供给。
           (七)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月河、吉河、黄洋河“三河”水岸造林和抚育管护。落实1处市直机关单位参加秋季义务植树活动的地点。
           (八)市民政局:负责完成香溪洞景区至二天门沿线可视范围的墓地绿化。
           (九)市交通局:完成市海事局单位绿化工作,巩固安康高客站站前广场绿化,提升县镇道路绿化景观效果,做好绿化养护。
           (十)市公路局:负责实施城市出入口道路绿化改造提升工作,加大实施省道207节点绿化景观建设,打造省级生态示范路。
           (十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和驻安各银行、通信公司、邮政局:负责组织做好校园绿化、医院绿化、商场和营业网点绿化美化工作,打造校园、医院、网点、商场等绿色示范亮点。
           (十二)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要积极开展秋季绿化工作,进一步丰富载体,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绿化庭院、美化家园、认建认养、义务植树活动。
           (十三)市直部门、驻安单位:负责本单位机关、系统下属单位及家属院的绿化美化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创建园林式单位(居住区),督促干部职工争创绿色示范家庭,完成帮扶绿化任务,组织参加秋季义务植树活动。
           (十四)中心城区双创15个片区:配合办事处、社区指导和协调绿化进小区、进家庭活动开展,培育绿化示范家庭,建立台账档案,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十五)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康中心城市造林绿化的动员、组织和督查考评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阶段(8月初至8月底)。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市双创办主任会议,安排中心城区秋季绿化工作。市双创办牵头开展秋季绿化摸底,与相关责任单位调研座谈,确定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初至9月上旬)。市双创指挥部召开安康中心城区秋季造林绿化动员会,印发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秋季绿化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对照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分解细化任务,层层组织发动,落实工作责任。
           (三)组织实施阶段(9月中旬至12月底)。各级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实施中心城市秋季绿化工作,掀起秋冬绿化高潮。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元月上旬)。市双创办会同住建、林业等部门组成检查验收组,对中心城区秋季造林绿化和身边增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秋季造林绿化工作,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扑下身子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细化实施方案,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广泛动员。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捆绑整合项目资金,用于造林绿化工程。各单位按照创建“园林式单位”的要求,加大单位院落、办公区、家属院的绿化投入,创造绿色、低碳工作环境。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出资方式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和古树名木,全体市民都要积极投身创森活动,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植树责任,每个家庭养花植绿要在3盆以上,绿化美化家居环境。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教育倡导生态文明,加大创森创园和绿化造林活动宣传,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社会共建美丽富裕新安康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管理、确保成效。严格绿线规划控制,所建项目必须将配套绿化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规划绿线控制不达标的项目,不得给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得审批,国土部门不得供地。切实加强城市公园广场、游园绿地、树木花卉管理养护工作,及时换种补栽,及时防治病虫害,严管重罚毁绿占林行为,杜绝侵绿、占绿、毁绿现象发生,巩固提高绿化成果。住建、林业、双创等部门在秋冬造林期间,抽派技术力量深入项目现场,进行服务指导,严把质量关。
           (四)抓点示范、推广典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秋季造林绿化目标任务,科学规划,选准突破口,结合责任分工,认真落实一个项目一名领导挂帅、一个科室牵头、一个班子负责、一套推进措施、一杆子插到底的“五个一”包抓机制,通过层层抓点示范,推进绿化造林工作开展。探索立体绿化试点工作,采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法,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推动身边增绿工作开展。
           (五)督查推进、考核奖惩。由市双创办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按照督查考核办法,对秋季造林绿化和身边增绿工作进行联查督导,及时通报。在今年三、四季度考核中,凡秋季绿化造林项目和身边增绿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年度总评不得进入优秀格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