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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定安康市各类教育考试考务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10-29 16:58 作者:
        编号 184 办理部门 教科文科
        处理状态 已办
        标题 关于制定安康市各类教育考试考务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建议
        正文

              一、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没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等重大教育考试的考试过程费用支出项目和标准,安康市财政部门、教育考试部门也没有联合制订相关政策依据。对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学校合理、有序开展此项工作造成较大困扰。

               二、意见和建议

              请安康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参照公务员考试经费支出相关文件规定,联合印发《安康市各类教育考试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明确监考费、巡视费、考务费等国省教育考试支出项目及标准。


         
        回复

        夏忠丽代表:

        您好,您在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安康市各类教育考试考务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经认真细致的调研、讨论与请示,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印发《安康市各类教育考试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明确监考费、巡视费、考务费等国省教育考试支出项目及标准”的建议,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考试经费开支项目和标准。各类教育考试尤其是高考、中考作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制度,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多年来社会各界为高考、中考做了大量的无私的工作,他们没有任何报酬,毫无怨言,也可以说做的是社会公益事业。

        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我们与市教育体育局、市考试中心沟通后,又请示了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相关处室。截至目前,全省对中小学考试(含高考、中考)监考考务费用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只出台了《省级机关监考人员费用支出管理办法》涉及监考人员考务费标准。安康市市本级各类考试考务费支出标准是按照《市级机关监考人员费用支出管理办法》(安财行〔201448号)文件执行的,其中市本级相关学校在安排高考、中考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原则上不发放监考人员考务费,考试时间占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时按照(安财行〔201448号)文件标准发放监考人员考务费。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我们与市教育体育局、市考试中心沟通后,又请示了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确定,截至目前,全省对中小学考试(含高考、中考)监考考务费用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只出台了《省级机关监考人员费用支出管理办法》涉及监考人员考务费标准。安康市市本级各类考试考务费支出标准是按照《市级机关监考人员费用支出管理办法》(安财行〔201448号)文件执行的,其中市本级相关学校在安排高考、中考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原则上不发放监考人员考务费,考试时间占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时按照(安财行〔201448号)文件标准发放监考人员考务费。

        组织高考、中考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学工作内容之一,国家对正常教学管理工作已经安排有公用经费,并且学校已经实行绩效工资,可以通过绩效考核进行发放。但是因为全省没有相应的学校考试考务费支出标准,确实存在不能按规定执行的实际问题,给组织考试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下一步我局将与市教育体育局对接,积极向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汇报这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呼吁省级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在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出台教育考试经费支出标准后,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出我市教育考试经费支出标准。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事业的支持和理解,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财政局

        2021813

          

        联系单位及电话:安康市财政局  32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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